一、 目的:資訊月活動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表揚資訊人員對國家社會所作之優異貢獻,特舉辦
91年傑出資訊人才之選拔活動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本會聘請國內資訊界賢達專家組成「選拔委員會」負責選拔與評審等有關事宜。
三、 被推薦人資格:
(一)中華民國國民或旅居國內連續服務三年以上之外籍人士。
(二)從事於國內資訊實際工作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:
1. 從事資訊產品、技術之開發、設計或行銷,具有特殊貢獻,允當楷模者。
2. 從事資訊教育或資訊學術研究,具有特殊貢獻,堪稱楷模者。
3. 從事資訊化之推動、管理與應用,具有特殊貢獻,足為資訊界楷模者。
四、 推薦與選拔:
(一)傑出資訊人才之參選人,限由下列機構推薦,個人申請概不受理。 |